Menu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患者版 > 医疗服务 > 就医指南 > 医保政策宣传 > 正文

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

发布时间:2020-11-24    阅读量:       来源:医保科


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

城镇职工医保

城乡居民医保

医保待遇政策

1、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门诊视同住院,每24次透析结算一次。因血液透析住院治疗的,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时,按政策标准设置起付线,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时不再设置起付线。

2、终末期肾病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血液滤过、血液灌流和腹膜透析治疗,门诊视同住院管理,执行医保目录,实行零起付线,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5%。

3、市外门诊治疗的按市外住院政策进行支付。

1、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门诊视同住院,单次治疗费用控制在400元以内,每10次结算一次,实行零起付线,按85%比例支付。

2、终末期肾病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血液滤过、血液灌流和腹膜透析治疗,门诊视同住院管理,执行医保目录,实行零起付线,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5%。

3、市外门诊治疗的按市外住院政策进行支付。

说 明

1、终末期肾病因疾病住院给予综合治疗的,按照普通疾病待遇报销。

2、精准扶贫、低保、民政救助对象按照相关专项政策执行,在窗口执行“一站式、一票制”结算。

3、市医疗保障局地址:东风路85号。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:6244390:6230112 举报电话:6244530 6236249。潜江市中心医院医保政策咨询电话:6231415;内线8323;8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