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保待遇政策
| 1、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门诊视同住院,每24次透析结算一次。因血液透析住院治疗的,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时,按政策标准设置起付线,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时不再设置起付线。
2、终末期肾病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血液滤过、血液灌流和腹膜透析治疗,门诊视同住院管理,执行医保目录,实行零起付线,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5%。
3、市外门诊治疗的按市外住院政策进行支付。
| 1、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门诊视同住院,单次治疗费用控制在400元以内,每10次结算一次,实行零起付线,按85%比例支付。
2、终末期肾病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血液滤过、血液灌流和腹膜透析治疗,门诊视同住院管理,执行医保目录,实行零起付线,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5%。
3、市外门诊治疗的按市外住院政策进行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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