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,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我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综合改革启动时间
2014年10月30日0时起
二、政策调整主要内容
从2014年10月30日起,我院在执行“取消药品加成政策”的基础上,停止执行“提高门诊诊查费11元、住院诊查费33元”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,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,推进我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。
三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内容
(一)调高价格的项目
1、诊查费(包括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)6项。
2、护理费14项。
3、手术费1770项,上调幅度不高于25%。
4、诊断及治疗类1019项,上调幅度不高于15%。
(二)调低价格的项目
1、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19项,下调幅度20%。
2、部分检验类项目750项,下调幅度不低于20%。
此次服务价格调整后,经测算我院将为病人减免费用约850万元/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