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城镇职工医保
| 离休统筹
| 城乡居民医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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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
| 退休
| 普通病人
| 精准扶贫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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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报销(社区)
| 报销比例
| 70%
| 100%
| 70%
| 8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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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限额
| 350元/年
| 360元/年
| 360元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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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
报销
| 我院起付线
| 第一次住院:800元
| 700元
| 零起付线
| 1000元
| 同是低保精准扶贫人员零起付线,先诊疗后结算;精准扶贫人员600元起付线;25种重大疾病、肾透析患者、其它恶性肿瘤病人零起付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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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及以上:750元
| 650元
| 特困供养人员、孤儿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、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、25种重大疾病、肾透析患者、其它恶性肿瘤病人:零起付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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肾透析病人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、确诊的癌症病人:零起付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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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外起付线
| 1200元
| 1100元
| 0
| 2000元
|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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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报销封顶
| 统筹基金12万元
| 无
| 20万元
| 2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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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病医疗救助基金50万元
| 大病保险30万 民政救助8000元
| 大病保险30万 民政救助8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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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病保险
| 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达到6000元以上、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达到12000元以上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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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
| 85%
| 90%
| 100%
| 65%(未办转诊手续50%)、低保等70%、重大疾病70%、政策内生育定额报销700元
| 统筹报销75%,四位一体90%保底,年度内自费5000元后发生的费用100%报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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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材料费
| 对52种材料进行限额管理,超限额部分100%自费
| 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100%自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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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范围内的一般材料:自费10%
| 自费5%
| 自费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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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检特治
| 单价在100元以上检查:自费10%
| 自费5%
| 自费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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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目录
| 乙类药品:自费10%
| 自费5%
| 自费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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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外药品100%自费,其它自费项目见住院结算中心对面的公示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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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 明
| 1.城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住院病人,入院后24小时内到医保局填表登记,经医保局调查同意,出院现金结算后到医保局报销。
2.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住院病人,入院后24小时内填写《潜江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申报表》,拨打医保局电话报案(15572895500座机0728-6246588),医保局调查同意后上医院结算系统,出院时即时报销。
市医保局咨询电话:6244390:6230112 举报电话:6244530 6236249。市中心医院咨询电话:6231415;内线8323;83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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