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enu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患者版 > 医疗服务 > 就医指南 > 医保政策宣传 > 正文

医保政策待遇一览表

发布时间:2020-11-24    阅读量:       来源:医保科


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

城镇职工医保

离休统筹

城乡居民医保

在职

退休

普通病人

精准扶贫对象

门诊报销(社区)

报销比例

70%

100%

70%

85%

报销限额

350元/年

360元/年

360元/年

住院

报销

我院起付线

第一次住院:800元

700元

零起付线

1000元

同是低保精准扶贫人员零起付线,先诊疗后结算;精准扶贫人员600元起付线;25种重大疾病、肾透析患者、其它恶性肿瘤病人零起付线

第二次及以上:750元

650元

特困供养人员、孤儿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、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、25种重大疾病、肾透析患者、其它恶性肿瘤病人:零起付线

肾透析病人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、确诊的癌症病人:零起付线

市外起付线

1200元

1100元

0

2000元

0

每年报销封顶

统筹基金12万元

20万元

20万元

大病医疗救助基金50万元

大病保险30万 民政救助8000元

大病保险30万 民政救助8000元

大病保险

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达到6000元以上、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达到12000元以上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

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

85%

90%

100%

65%(未办转诊手续50%)、低保等70%、重大疾病70%、政策内生育定额报销700元

统筹报销75%,四位一体90%保底,年度内自费5000元后发生的费用100%报销

医用材料费

对52种材料进行限额管理,超限额部分100%自费

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100%自费

报销范围内的一般材料:自费10%

自费5%

自费10%

特检特治

单价在100元以上检查:自费10%

自费5%

自费10%

药品目录

乙类药品:自费10%

自费5%

自费10%

目录外药品100%自费,其它自费项目见住院结算中心对面的公示栏

说 明

1.城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住院病人,入院后24小时内到医保局填表登记,经医保局调查同意,出院现金结算后到医保局报销。

2.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住院病人,入院后24小时内填写《潜江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申报表》,拨打医保局电话报案(15572895500座机0728-6246588),医保局调查同意后上医院结算系统,出院时即时报销。

市医保局咨询电话:6244390:6230112 举报电话:6244530 6236249。市中心医院咨询电话:6231415;内线8323;8333